1. 協議離婚(兩願離婚)
當夫妻雙方自願同意結束婚姻,且已對所有離婚條件(如財產分配、子女監護等)達成共識時,可以進行協議離婚。這樣的離婚過程較為簡單,雙方只需共同到戶政機關或民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即可。如果一方未成年,則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(通常為父母)的同意。
2. 調解離婚(和解離婚)
當夫妻雙方未能達成協議,但希望結束婚姻時,可以通過法院的調解程序來解決爭議。法院會召開調解庭,協助雙方達成離婚協議。一旦達成共識,經法院調解成功後,婚姻關係將解除。如果調解未成功,則將繼續進行訴訟離婚程序。
3. 裁判離婚(訴訟離婚)
當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未能達成協議時,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訴訟,要求離婚。法院判決會依據具體的法律規定,比如婚姻關係破裂的具體原因(如家庭暴力、不忠等)來針對是否離婚做出裁定。